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大力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给予了15条支持政策。从今年起,我市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将合并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将不超过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同时通过“五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化管理。
5年内解决
135万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
《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45万套(户),解决约135万城乡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35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户。
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24388套。其中:新增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12888套。实物建房任务中,建设廉租住房3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5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806套,国有工矿棚户区7082套。5月底前办理完相关建设手续,确保9月30日前开工,年底前完成投资额60%以上,竣工面积35%以上。
今年,我市还将负责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拆除重建计划任务,自筹资金完成修缮加固9000户,确保12月底前全部工程竣工。
政企共建公租房
可优先向本企业职工出租
《意见》规定,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市将实行“两房并轨”,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集中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总建筑面积15%左右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各县(市)区在政府主导建设(比例一般应占总量的50%)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政企共建”,政府补助、企业配套、住户分担部分资金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并适时推行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房,或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
按照“政企共建”方式建成的公共租赁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存量土地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租赁住房,向园区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
主流声音
用制度保障安居
毫无疑问,2011年关于房地产开发的关键词非“保障性安居工程”莫属。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冲破中国房价愈涨愈高“瓶颈”最大的力量。而这股力量来自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合力,来自强硬的、刚性的制度的保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快昆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政府得民心、百姓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办好这件大事,群众迫切希望,社会热切期盼,政府义不容辞。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昆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十二五”时期,昆明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将继续大力推进,将带给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更多希望。
“安得保障千万间,大避天下寒士俱欢颜”。2011年成为保障房的建设元年。《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体现了党和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决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努力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