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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为他人做嫁衣?房贷险面临发展困局

2011年05月06日 09: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掏钱的是我,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却是银行。”购房多年后,购房者才惊讶地发现,当年一份由自己买单的房贷险保单,却为他人做了嫁衣。而对于不少办理了该项保险的购房者而言,仍旧不明晰它到底保了自己,还是保了银行。无形中,房贷险已然沦为鸡肋险种。

  受益人遭质疑

  陈光在北京置业6年有余,当时由于强制性投保房贷险,缴纳了几千元保险金,由银行一次性全部代收。由于就业压力陡增,陈光对保险保障越发看重,他向北京参考记者表示,自己花钱投保是希望多一份保障,但最终才发现受益人并非自己,这让他苦恼不已。

  某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坦言,房贷险强制投保主要集中在2006年之前,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保单的受益人。

  但根据房贷险条款,要想获赔,绝非易事:战争、自杀、酒后驾车等情况为免责条款;事业等因素造成无法还贷也不予赔偿;而自然灾害中导致的房屋坍塌,如是地震造成的,则明确规定不能予以赔偿。根据条款,房贷险由财产损失和还贷保证两部分组成,如出现火灾、暴风、洪水等情况可理赔;贷款人死亡或重大伤残,保险公司代偿还剩余贷款。

  业内人士笑称,房贷险免责条件太多,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这一说法也得到了部分被访人士的认同,“甚至连地震、失业等情况都不能照顾周全,赔偿几率太低”。

  变更还是退保

  据上述银行工作人员透露,购房者只有退保后重新签订保单,才能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

  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购房者应当是直接受益人,但多数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该保险的用途并没有充分了解,由于合同约束,虽然原则上购房者有权利更改保险受益人姓名,但实施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且目前相关的纠纷案例较少,借鉴性较低。该律师认为,只有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退保,但如果扣除掉手续费,投保人实际上已经拿不到太多退款,退保并不划算。

  某保险公司区域总经理姜先生对记者表示:“持有该险种还是有一定益处,建议不要轻易退保。因为银行为了保证自身贷款安全,在购房者因意外情况发生还款风险时,约定由保险公司代为理赔未还清贷款部分,对购房者而言并没有损失。”

  缘何沦为鸡肋

  记者获悉,2006年开始银行不再强行要求借款人购买房贷险,大多数的贷款购房者为了节约购房开支,开始陆续放弃投保房贷险,作为节俭购房总开支的一条“必然通道”,而没有意识到万一房产或个人出现意外时的风险转嫁问题。

  但易贷中国高级副总裁陈顺爱则认为,房贷险沦为鸡肋,真正的原因并不在此,“退市”另有重要因素支撑,几点因素导致房贷险受冷遇:

  首先,房贷与保险挂钩模糊,民众保险意识的有待提高,是导致房贷险不受关注最根本原因;其次,房贷险保护范围狭窄,一般只保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发生几率较小,对于购房者而言作用较有限;另外,房贷险保费较高、责任较小,受益主体非本人,很多人觉得这是出了一笔冤枉钱。

  改良有待加强

  在经历了汶川地震、上海特大火灾等事故后,房屋潜在受损风险已经得到购房者的关注,有关人士认为要想由鸡肋重新赢得购房者认同,房贷险并不能限于目前的保障范围。

  “其本身应当对购房者形成更好的保障作用,但是银行及保险公司也应当对房贷险进行改良,将受保范围进行有效拓展,应当让投保人看到更大的希望。”他表示。

  陈顺爱认为,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坏,房贷险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目前信贷市场对于房贷险的操作较为贴近自选模式,并没有形成很好的民众引导,这其实有悖于房贷险产生的初衷,一旦居民房产出现不可抗力意外,责任方无法确定。

  “贷款买房人群占比较重,如何在改良基础上,适宜地让房贷险得到推广,既能增强购房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能增进保险体制的完善化,但一定要合理疏导。”陈顺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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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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