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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窗口开出假证明 重庆亿元房产诈骗案警示 (2)

2011年05月06日 14: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事股票行业的聂某给青石房地产公司杨帆贷款600万元,以杨帆的一家酒店作抵押,但半年后,他到房管局档案室查询才发现,自己的抵押手续根本没有入档,全是假的;开典当行的孙某花了550万元购买领秀城2600多平方米住宅,到双桥区房管局进行合同登记,最终也发现是假的;重庆建设工程公司黄某承建领秀城两栋楼,交了200万元工程保证金后,发现开发商和其他4个建筑商也签了合同,经交涉后,开发商抵押15套住宅给黄某,最后他发现,只有其中5套是真抵押,其他都是假的;在双桥区从事化工行业的企业主吕某出资340多万元,购买了领秀城2000多平方米的门面,去房管局办的手续也是假的。

  部分受害者代理人的律师周小山说,杨帆等合同诈骗案的受害者近两百人,诈骗手段有一房多卖、假合同假证、收取工程保证金等,涉案金额近1.6亿元,仅他代理的受害人,涉及金额就达3800多万元。

  受害者聂某气愤地告诉记者:“我们是基于对房管局的信任,才把资金贷给他的,没想到这都会有假!”接受采访的受害者普遍表示,他们相信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可是“窗口”却伤害了他们。记者到双桥区房管局,表明采访意图,该局负责人却拒绝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行政机构该当何责?

  部分受害者认为,双桥房管局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进行虚假登记,房管局在管理上失职,应承担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丹谊说,这起案件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房管局在此案中负有国家赔偿责任。公务人员竟然成了诈骗案件的长期共谋,这表明存在利用职务犯罪的高危区,需要监管。他呼吁应将我国房产登记情况完全公开化,让公民都能够方便地查询。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案件过去就曾发生过。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重庆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地产管理科科员曹某,用假国土证骗了办证单位和个人109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恩权认为,段宁折作为房管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和杨帆共同骗取人们的信任,因而使得杨帆诈骗成功。规模浩大的房产项目在双桥区繁华地段建设开发,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登记,难道房管部门的领导不知道?发人深省。

  不过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段宁折在履行行政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行使违法行为,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虽然他本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行政单位要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记者 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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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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