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该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5月9日《人民日报》)
没收违建当作保障房的消息甫出,顿时引发热议,有欢呼的支持者,也有愤怒的反对者,双方各执一词。笔者认为,没收违建当作保障房,或可一试。
首先,没收违建,于法有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从中可以看出,对不能拆除的违建,依法予以没收,师出有名,名正言顺。
其次,没收之后,当作保障房,一举多得。今年,我国要兴建1000万套保障房,完成这一目标,需要投资大概在1.3万亿到1.4万亿之间。应该承认,要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不仅面临资金投入的挑战,还面临土地供应的挑战。对于各地来说,保障房建设确实受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拿违建开刀,的确能解一时之需,是值得考虑的一种尝试。正如相关官员所称,罚没违规住宅用房可以筹集一部分保障性住房房源,提高地方政府加快安居工程的积极性。同时,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还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实,没收违建当作保障房,早就为有识之士所倡议。比如,去年10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提出:对“质量安全且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可以加以利用”的小产权房,可以依法没收或者征收,然后用于保障性住房。今年年初,广东省政协委员张华曾建议,深圳可借鉴香港经验,将小产权房纳入城市的廉租房保障体系,在深圳试点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没收违建当作保障房,实际上折射出了保障房建设的现状之窘,在既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实不容易,特别在城市土地日渐短缺的情况下,可供使用的土地越来越少,怎么办?拿违建开刀,也许比其他剑走偏锋的方式更值得一试。(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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