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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中介恶意拖欠交易款 哈市要求二手房源联网

2011年05月10日 11:1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日前采访获悉,2009年哈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相关规定,但由于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并未强制执行,使个别房产中介公司恶意拖欠房款甚至是卷款逃走。对此,哈房产部门将实行二手房登记备案全市联网。

  卖完房子

  半年收不到房款

  近日,哈市市民乔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10月,她通过道里区好望角房地产中介公司卖房子,和买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将首付款17.8万交给好望角公司,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将卖房款交给她。

  “到今年3月底才收齐了全部房款。但这期间产生的包烧费、物业费及利息等,只能由我来承担,让我损失了至少五六千元。”乔女士说。

  不到一半市民

  选择资金监管

  据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哈市就出台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不久成立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中心。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无偿的,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但目前只有近50%的交易资金交由政府监管。因个别中介往往利用买卖双方对政策法规不了解、或故意隐瞒资金监管要求,使得双方主动放弃资金监管。

  房源登记备案

  全市联机

  根据哈市规定,无工商营业执照、未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未按要求联入治安网络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均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违反规定的一般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为规范管理,哈市房产住宅局要求全市房屋中介机构必须将所有二手房源实行登记备案,全市联机,杜绝一房多卖和“问题房”流入市场。目前二手房联机网络工作正在筹备中。

  新闻链接——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指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先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申请人将购房款存入到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后办理产权过户和贷款等其他手续,购房人完成更名过户后,卖房人将从监管窗口领取一个支取凭据,到监管银行取款,最终达到一手交房一手交钱的目的。整个过程中介机构不接触房款。(记者 宋扬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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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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