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巨同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间,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夏祥文等人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387万余元。其中,夏祥文个人分得70万元。另外公诉机关指控称: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其担任涪陵区质检站站长、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4.9万元。
庭审中,夏祥文对指控罪名未提出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因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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