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检查了市区内近60家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16日起,仍未落实《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因价格欺诈行为被处以最高300万元罚款。
据悉,已于5月1日起实施的上述《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等措施对每套商品房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昨天,记者在随执法人员检查时看到,位于群力新区的玫瑰湾售楼处大厅内已张贴出全部在售房源价格,但每套商品房的信息介绍不够全面,执法人员称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海富第五大道售楼工作人员将价格表贴在售楼处的一间办公室内;附近另一处楼盘仅备有一本价格手册,均不便于购房者浏览价格。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对以上几家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并提出整改意见。相关负责人介绍,16日起,仍未落实《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因价格欺诈行为被处以最高300万元罚款。他表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申报间隔最短期限为10天,以避免一套房源短期内数次调价现象和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记者 郜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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