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养女名下半边房子维生
对于徐德华惟一提起过的亲人——青岛当兵的侄女,吴秋红说,徐德华生前倒是有记挂的。
据介绍,侄女叫任德如,其实是徐德华和丈夫任希仲的养女,是丈夫的二哥所生,5岁时就跟着徐德华生活了。
关于这栋老宅子,由于是祖上传下来的,产权一直是任希仲和二哥两兄弟共同所有,一人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以房子中堂的中心线为界。任希仲的二哥过世后,这栋宅子一半的产权也就一直归到了任德如的名下。
后来,任德如去青岛当兵,也一直与徐德华有书信联系,但随着时光的流逝,通信方式的改变,书信也渐渐少了。
谈起徐德华当初的状况,吴秋红很担心。
“老人说,在娘家倒是有个弟弟,但弟弟在乡下,也过得苦,很难顾及到自己。”吴秋红便跟老人说,能否写信给侄女求援。
徐德华照做了。不久,侄女回信,信内叫徐德华把她名下的另一半房子租出去,租金就当是她给徐德华用来维持生活的费用。
老人依信内“方法”,把养女名下的半边房子租出去了,生活也基本得到了维持。
老人签协议赠房居委会“换”送终
就这样,一直到了2002年。
这一年,徐德华做了一件事,吴秋红说,这让她“也没想到”。
4月的一天,老太太很正式地来到居委会,称自己年纪也大了,如何处理手上惟一拥有的这半边房子,一直是她心头放不下的一件事。
“她说,这么些年,虽然居委会换了3任主任,但一直把她当成亲人照顾,想来想去,还是觉得(把房子)给居委会最合适,”吴秋红告诉记者。
虽然“没想到”,但居委会还是采纳了老人的提议,跟老人正式签订了一份“遗赠供养协议”,协议大概内容为:居委会为老人养老、送终、办丧,老人走后,房子归居委会所有。
“在这件事情的执行过程中,居委会也做得较为谨慎”,吴秋红说,他们是在得到街办和民政等部门征寻了相关意见后,才决定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
2002年4月28日,在丰城市公证处,协议甲方徐德华、乙方丰城市剑光街道卫东居民委员会,为该协议正式办理了公证手续。
此时老人84岁。
吴秋红表示,在公证前,自己还问过老人“有无亲属”。老人仍然说,在青岛有个侄女,但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了。吴秋红称,他们也问过很多邻居,但邻居都说不知道,“若知道老人有亲属,在当年(老人)跟我们提出(这事)的时候,我们就会找到亲属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