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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冷场 房产税无法“单兵突进”

2011年05月12日 11:35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房产税百日冷场。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城市的相关统计显示,从3月份上海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算起,两市三个月合计只有百余万元的税款,远不及一套房子的价值。(5月10日中国之声)

  三个月税款不及一套房,相对于当初“粉墨登场”之时即“不被看好”,房产税百日的表现,令公众一如既往地“冷眼观望”。

  这样的现实,促使人们客观看待房产税的作用,正确认识与厘清房产税的功能与作用机理。

  房产税在推出之时,市场期待其能够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平抑虚高的房价,二是房地产投资领域的收入分配调节,三是希望房产税能够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从而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最直接的期待,是短时期内能够成为高房价的“杀手锏”。

  现在,房产税税款寥寥无几,而房价依旧坚如硬壳。这也再次证明,房产税并没有直接平抑房价的功能,充其量是增添了房价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博弈变量,成为购房者在购房决策时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之一,因此如果说房产税具有稳定房价的功能,这种功能也是衍生的。

  房产税对房价发挥作用的另一方面,在于可以平抑市场的“不合理需求”。房产税属于财产保有税,如果持有成本过高,可以抑制那些投资与投机性购房行为,从而以降低真实需求方式抑制房价上涨。而让多占用资源者多交税,也即是收入分配功能的体现。

  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条件是房产税设计合理,难以再被转嫁;而持有税收无法转嫁,则又需要房屋租赁市场有足够的替代性供给。在廉租房等保障房还没有充分提供的现实下,房产税显然就无法“单兵突进”发挥平抑房价功能。

  房产税百日冷场的现实也提醒人们,房产税不可能是“速效救心丸”,如果要进一步推广,还是应该回归它的“本源功能”。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房产税作为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税种,其功能对个人而言,在于引导对房产合理消费;对社会群体而言,作为财政分权的一种机制安排,它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我国房价的构成中,与土地相关的成本占据较高的比重,而土地相关成本又与现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模式高度关联。如果房产税真正形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再辅之以必要的制度设计,则包括土地财政依赖在内的诸多症结,才有望根本缓解,虚高的房地产成本才可望明显降低。

  从这一角度来说,房产税可以借由地方政府财政模式重塑与改进方式,而起到真正平抑房价的作用。(傅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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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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