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保障住房用地供地计划公告,公告显示: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是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超过了国家要求的70%的目标。
在下达供地计划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发布了三个政策文件,三个文件涉及多项土地新政。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5月12日向媒体通报说,这些土地新政都是为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而出台的。
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借保障房建设,搭车违法违规建设“小产权房”的问题,对此,廖永林表示,对于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一律停建停售,并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限制高档住房供地
严格禁止别墅供地
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1.8万公顷,约为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的2倍。廖永林说,与去年的计划供应量和实际供地量相比,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分别增加18.5%和7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7.74万公顷,占比35.5%。
在下达保障住房用地计划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在今天发布的《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以确保2011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同时,严格控制大户高档商品住房供地,禁止向别墅供地。
国土资源部要求,房价高的城市,应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普通商品房供地。
廖永林说,对落实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要求实行责任制,由地方各级国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由省级国土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考核问责机制。
招拍挂出台新举措
不完全是价高者得
对当前的商品房市场,国土资源部认为,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仍高居不下,户型结构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布局不合理,少数规划的商品住房优质地块和二、三线城市商品住房土地出让存在着地价非理性上涨的可能。针对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进行了调整。
廖永林告诉媒体,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在限定房价或地价的情况下,土地出让如何挂牌或拍卖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的,仍然是价高者得。但是,土地的竞得人要将的宗地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成交地价等在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上明确写明。
以“限地价、竞房价”方式出让土地的,在土地出让时,就不再是价高者得。以这种形式出让的土地,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是,必须是承诺销售房价最低者才可以成为土地的竞得人。同时,竞得人承诺的销售房价、成交地价等也应在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中明确。
严禁建售小产权房
规范企业自建房屋
廖永林证实,眼下,一些地方在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时,出现了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及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倾向性问题。对此,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廖永林说,根据《通知》要求,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的态度是,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廖永林告诉媒体,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廖永林说,借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距离城区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独立工矿企业,为解决内部员工住房困难,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廖永林说,这一类建房只有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才可能建设。
据国土资源部测算,今年中央下达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需求近4万公顷。为此,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要求是,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廖永林透露了地方控制的保障住房的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