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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未完成权属登记退房可以退契税

2011年05月13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缴纳契税后,购房者因故退房是否退税,近日财政部发文进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财政部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业内人士透露,住房交易首先需要缴纳契税,然后才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限购、限贷等政策的执行,市场上出现了较多交完契税无法完成交易的情况,购房者只得办理退房手续。“财政部明确办理权属登记以后契税不退,而权属登记未完成的退还契税,可以有效避免‘被退房’者的损失。”(记者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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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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