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期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以满足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需求。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内蒙古各盟市、旗县要明确土地供应计划,提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其中,保障房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凡是因建设用地计划不足或计划不落实影响保障房建设的地区,不得为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
内蒙古还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配建的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则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此外,对开发价值低、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项目,内蒙古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只予不取”的原则,免收土地出让金。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
近年来,内蒙古的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内蒙古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多达44.64万套、2752万平方米。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为38.64万套、2512万平方米,计划用地1951公顷。(记者任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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