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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住宅每户最高补偿3万元

2011年05月17日 09:47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哪些情况下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之后如何补偿?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日前我市首次出台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实施。办法中,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进行了明文规定。其中,住宅类每户如果选择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可获得3万元。

  这些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

  办法中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征收: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主城区,如果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把征收补偿方案、方案论证意见、资金和房源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而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则需要通过各区政府常务会议(北部新区全委会)讨论之后决定。

  征收补偿方案须公示30天

  在确定征收后,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一份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中须包含多项内容,如征收范围、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而且这份方案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能少于30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称。

  此外,如果因为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且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时,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则必须召开听证会,并且根据听证会情况来修改征收方案。

  提前签约可获奖励

  征收之后的赔偿怎么算?

  据了解,按照办法,补偿时,住宅的搬迁费每户每次为1000元/户;非住宅类如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次3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每次4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若选择货币补偿,则每户的货币补偿补助费为3万元,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值得一提的是,被征收人若提前签约将给予奖励,住宅类每天40元/户,非住宅每天20元/平方米。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不仅如此,被征收的人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也会进行补偿。其中,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并自行拆除的,由征收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但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外收费。而实行货币补偿的,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记者 项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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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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