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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的禁令能否禁住强拆之风

2011年05月17日 10: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既是对几起强拆强征引发恶性事件的严厉回应,也是对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积极落实。根据新的拆迁条例精神,已经取消行政强拆,而且在细节也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要求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边是国务院、国务资源部的接连通知,一边是接连不断的恶性事件发生,一些地方俨然未把中央关于行政强拆的规定放在眼里。由于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面对此种情形,国土资源部坦陈,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以造酒闻名遐迩的茅台古镇,为了打造“中国第一酒镇”的品牌,促进旅游业和造酒业的发展,镇政府决定把环茅南路建成“白酒品牌展示一条街”,并要求街上所有商铺都必须卖当地产的白酒,不卖酒的商铺则要立即搬走。4月26日,茅台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家商铺了解情况,紧接着,5月1日镇政府就正式下发了搬迁通知,要求5月3日完成搬迁。也就是说,商户从接到通知到迁出此地,只有短短两天时间。随后,镇政府派出了由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每天在街上巡查,阻止这些店铺正常营业。近几天,执法队甚至开始动手搬走店铺里的货物。商户们只好都关起大门,等到中午和晚上执法队下班以后,才敢偷偷开门营业。然而,一旦被执法队撞上,后果便相当严重。

  从合法经营到变身非法,翻云覆雨,全凭当地政府一纸行政命令。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已经不是按照中国法律来界定的了,其界定权逐渐下移,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利益或政绩的考虑,自行决定了对合法判断权的掌控。正因如此,面对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扣留商铺货物的行为,茅台镇一位副镇长称,这是依法行政。明明违法,口里喊的却仍然是“依法”,此刻,合法的变成了非法,非法的变成了合法,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最后的判断权似乎不是中国现行法律,而是当地政府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变成执法依据,而现行法律被悬隔,这说明在偌大之中国,下位法很多时候比上位法管用,而下位法未必要遵行上位法。为什么?因为政府违法所付出的成本较低,法律评价体系和政绩评价体系并非同一个体系,它们之间难免出现一些冲突。对于一方政府官员来说,遵纪守法并不能够带来官位的升迁,而只有政绩尤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绩才是升官之核心评价。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地方官员宁愿违法也要强拆以谋政绩的内在驱动。

  那么,在法律和红头文件之间是否需要一个重新厘定?这实际上是一个两难话题。纯粹按照法律来治国,就必须限制政府权力,但到目前为止,有限政府的建设仍然是漫漫长征,因此,法律治国和红头文件治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然是现实存在。中央能发红头文件,地方也能发红头文件,山高皇帝远,中央的红头文件不可能管理到偌大中国的方方面面,这便给地方红头文件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一定空间,这并非没有积极意义。我们现在搞政策,不能“一刀切”,“一刀切”管理起来固然方便,却不一定符合每个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但是,地方红头文件在大的原则上不能与中央红头文件相左,而是要在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茅台镇关于搬迁通知的红头文件是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却违背了基本原则,更违背了我国法律,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效力的。

  国土部的“红头文件”能否禁住强拆之风,还得看各地红头文件是不是配合,而相关的惩罚机制有否真正建立。否则,伴随着红头文件权威性的逐渐流失,稳定的风险也就如影随形了。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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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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