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明明办理了土地证,可突然有一天被告知,这块地不是你的,匪夷所思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更值得回味的是,类似的事情这个地方却一再上演。
事件:
土地证“偷偷摸摸”易主引争议
张学锋(化名)是原登封县南街村五组居民,持有原登封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1995年,登封市政府在张学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的土地证注销。去年10月下旬,他因老房改造到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查询时,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证竟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嫁”了,本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被变更登记在了同村居民孟富民(化名)的名下。
于是,去年10月底,张学锋向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发放的土地证。
决定:
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重新颁证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这种发证行为的解释是:1995年,依据第三人申请,对第三人居住的土地进行了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经调查认为该地权属合法,无争议,并于1995年为第三人颁发了1697号土地证。立案后,郑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审理查明,张学锋持有原登封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颁发的土地证,在此建有房屋并实际居住。1995年,孟富民向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据土地登记册显示,张学锋的土地证于1995年被注销,并变更为孟富民。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注销张学锋土地证的行为属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第三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后,又未经过严格的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程序,在张学锋仍在本案争议土地实际居住的情况下,就又为第三人颁发土地证,违反了《土地登记规则》相关规定,建议撤销为第三人颁发的土地证,并在30日内重新为申请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意见:
类似行为已多次发生要追责
“最近,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已出现过类似案件三起,你单位应高度重视,要查清责任,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了对登封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外,郑州市政府法制办还以郑州市政府的名义对其下达了一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意见书中称,在第三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未经过严格的地籍调查及权属审核等程序,在申请人仍在本案争议土地实际居住的情况下,就将原土地证注销,为第三人颁发土地证,违反了《土地登记规则》有关土地登记程序的规定。
为此,提出意见:依法、依纪对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责任追究落实到人;制定有效制度和措施,避免此类案件再度发生,确保土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要求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上报。(首席记者李红 记者郭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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