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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最牛楼加加”已被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2011年05月17日 12:4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西贵港“最牛楼加加”已被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新华社记者 李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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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耸立于闹市区显得突兀并岌岌可危的“最牛楼加加”(5月11日摄)。近日,网民“天国无风”在红豆社区等网络论坛发表《贵港最牛的楼加加》一帖,引发网民关注。帖子反映,广西贵港市闹市区一栋7层楼的宾馆上方加建了约三层楼高度的建筑,显得突兀并且岌岌可危。

  广西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16日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贵港市住建委已就“最牛楼加加”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并已在14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加高部分。

  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12日播发《网曝广西贵港闹市区惊现“最牛楼加加” 政府回应称未查处因未接到举报》一稿,反映广西贵港市闹市区一栋7层楼的宾馆上方加建了约三层楼高度的建筑,三年间竟然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引发网民强烈反响。

  贵港市住建委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韦家然说,在新华社稿件播发当天,贵港市住建委立即召集相关科室举行了专门会议,并成立调查处理工作组,工作组由贵港市住建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14日,调查处理工作组对“上上旅社”的建筑进行调查核实,查找了相关档案和记录,并在14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加高部分。

  “中国网事”记者看到在编号为201000653的《贵港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上这样写道:你(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贵港市和平路237号进行建设(注:加高部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时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理。

  韦家然表示,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内同意自行拆除,住建委将进行现场指导,并在周边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帮助其拆除。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将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之后,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中国网事”记者程群、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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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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