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将有详细指引。因为反对声音众多而一度搁浅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下称《办法》)从今天起在市法制办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增设电梯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审批以及增设电梯后相关产权登记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办法明确,旧楼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资金来源上,还可以使用公积金。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下月18日前向市法制办提出。
需何条件?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须公示
据了解,目前广州仅老城区就有大约5万座旧楼未加装电梯,而其中的60岁以上居住人口已接近100万。
旧楼加装电梯,听上去很美,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楼层之间住户的利益诉求,以及成本分摊等难以达成一致等原因,加装电梯推进缓慢。据悉,截至去年7月,广州已获批加装电梯的旧楼达90%以上,但仅安装了600多幢楼,安装比率仅在10%左右。
首当其冲的焦点是,高层业主支持加电梯,而低层业主反对。
去年中,广州传出只要2/3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的消息引发巨大争议。对此,办法经过论证后,兼顾高层和低层业主的合理利益诉求,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费用谁出?房改房可申请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旧楼加装电梯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和维护费用,由谁出钱往往是旧楼加装电梯难以达成一致的焦点问题。
对此,《办法》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大资金来源: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社会投资或者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事实上,在既有住宅已经增设电梯的实践中,由业主共同出资或者由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是目前资金的主要筹集渠道,资金使用程序上较为简便,只要经业主协商同意,或经原产权单位或原房改售房单位同意即可。
据了解,使用个人名下公积金及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即可。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既有住宅楼宇增设电梯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所申请列支。
由谁牵头?可委托开发商物管申请
众多住在高层旧楼的业主盼望能够用上电梯,可问题是,谁来牵头?
对此,《办法》规定,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
业主还可以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另外,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的,其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如何审批?未预留电梯井要申请规划许可证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已经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没有预留电梯井的旧楼加装电梯,申请人必须按办法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并复函后,应当组织进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市规划局“规划在线”网站同时进行。
根据《办法》,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办法》还规定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并附有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加装电梯后,房产产权登记会出现变化,进而影响交易。《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需要对增设电梯而新增的建筑面积进行房产测绘的,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其中,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由原产权单位委托;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委托。
房产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
其中,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产权面积需分户分摊的,已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未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上市交易时一并补交购买公摊面积款。(记者 陈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