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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房一价"犹抱琵琶半遮面 物价部门将严查

2011年05月18日 13: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进入5月,短短半个月时间,国家对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的问题,反复予以明文规定,12日更是出台了处罚措施。然而,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近期港城楼市销售火爆,至于一房一价,开发商和市民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售房不标价每套罚五千

  5月1日起,旨在规范房地产销售、打击“捂盘惜售”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执行。根据该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规定出来之后,紧接着12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再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

  据了解,“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

  开发商不主动标价市民恐一价定太高 近期正值港城多个项目开盘,记者在一些开盘现场看到,一房一价对于很多在售楼盘来说,几乎是形同虚设。

  14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泊子附近的售楼现场,刚一进门,就看到售楼厅内排列了一排大展板,板上写着房源等信息,表格非常简单,表内数据仅仅包含了楼号和房号以及面积等信息。售楼人员告诉记者,当日开放了6个楼,全部在展板上了。

  当记者想要了解每套楼房的具体价格情况时,售楼人员给记者看了看她手中的价格一览表,在这个表格当中,记者看到,也仅仅是有每平方米的价格和该套楼房的总价,其他更详细的情况,却无从找到。

  而据搜房网的一项调查也显示,目前烟台在售楼盘中,除了参与网签的部分楼盘,很多的楼盘并没有执行一房一价,大多只有均价或者一个价格范围,并未具体到一房一价。对此,有开发商这样认为,楼市价格随时变动,不可能一价定终身。

  而市民隋先生则告诉记者,一房一价说白了,就是让楼市信息透明化,对老百姓来说是个好事,但是就怕一旦执行起来,使得开盘没有优惠政策不说,开发商还借此抬高现有的价格,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明码标价早有实施今后将严查违规者 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一事,物价部门称,对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其实烟台市早就走在了全国的前头,2009年初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了标价的格式,即使是现在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明码标价的格式也是用的2009年的格式。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措施,这个明码标价措施一直没有落实好,开发商的标价也是各种各样。

  据了解,为了加强检查力度,让房地产企业真正做到明码标价,烟台市物价部门拿出了撒手锏,那就是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行动,如果没有通过市物价部门的明码标价审验,那么物价部门不会给开发商出具《关于×××预售商品房落实明码标价的告知书》,而开发商没有这个《告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则不会给予企业房屋预售许可证。

  另外,今后物价部门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严查开发商的下列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记者 闫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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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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