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督查组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该厅向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管委会、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
据悉,全省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控制: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同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出台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必须实行超面积加价;之后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套型面积标准不允许突破;通过房改已享受政策优惠、住房面积已达标的职工,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记者 崔晓 通讯员 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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