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吴女士在金阳新区世纪城购买了一套住宅。据吴女士介绍,在办理银行按揭时,银行工作人员承诺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上月底,吴女士准备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于是向贷款银行提出了提前还款申请。而在银行方面提供的个贷提前还款通知书上,违约金一栏清楚地打上“世纪城免收”字样。
然而,就在吴女士携带准备提前还贷的款项到银行办理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却打印出另外一张“个贷提前还款通知书”,告诉她要收1500元的违约金。于是,吴女士将办理贷款时该行工作人员承诺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告诉了工作人员。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行里的规定。吴女士觉得很奇怪,明明和银行签订了合同,却不按合同执行,即便按银行的规定执行,也应该出示相应规定才行。于是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工作人员却表示手上并无此文件。吴女士认为,在没有见到相关文件前,不能不明不白地支付违约金。
几天后,当吴女士再次来到银行时,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相关文件,该文件明确,按1500元收取违约金的规定执行日期是从今年开始的,而吴女士在2009年就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不在此规定的执行范围之内。吴女士非常气愤,她说如果在合同中双方约定需要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无论多少金额贷款人都理应支付,但银行当初明明承诺不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现在银行却要单方面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而且又拿不出依据,太无道理。在吴女士据理力争之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无权不收吴女士的违约金,只有向领导汇报,而领导开会去了,只有等领导回来后再答复。
第二天,吴女士接到银行的电话,告之她这种情况要按2006年的银行规定执行,违约金按加收一个月的利息收取,因此银行要收取吴女士560元的违约金。吴女士再次来到银行交涉时,工作人员当着吴女士的面,将提前还款通知书中违约金一栏里的“世纪城免收”几个字用红笔划掉,然后写上“合同未约定加收一个月利息560”。吴女士认为银行这种做法实在很儿戏,违约金收不收,收多少,居然可以随便更改。
就吴女士反应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律师说,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收取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银行不能收取违约金。随后记者又致电该银行一位主任,该主任告诉记者,吴女士提前还贷违约金按2006年银行的规定执行。对于记者的其他疑问该主任说打95588找该银行个人金融部。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好来到该银行个金部,向工作人员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答复。很快,吴女士接到回复,通知她到银行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可当吴女士来到该银行,办完提前还贷的所有手续,只等交款即可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上不知谁已经替她签了名。
几番折腾,纠纷以银行没有收取违约金得以解决。但吴女士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本一个简单地按合同履约的事情,却莫名其妙地兜了一个大圈子,她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提前还贷的时间也被延迟了。吴女士说,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又该由谁来负?
事实上,银行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不是新鲜事,但对银行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不少人认为与提前还款的金额相比,它不过只是一个小数目,而且能够早点还贷少付利息,也就不太在意,往往只是随便问问就交了。如果吴女士提前还贷时不较真,交了1500元的违约金也就没有这一番周折,但是,本不应承担的款项,为什么要白白由贷款人承担呢?
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一方面贷款人要认真地看清自己所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该付的款项一分不能少,不该支付的款项也一分不能付;另一方面,银行是不是也应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不要再让客户跑冤枉路、再收客户“冤枉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