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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细则 车库也须标价

2011年05月23日 09:4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22日从浙江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了解到,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营者、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对其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车库也须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在标价牌和价目表上明确标示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优惠折扣、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对已销售的商品房,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库也列入此次浙江省规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范畴。对所销售的车库(车位)或辅房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手册、价目表要标明车库(车位)或辅房编号、高度、面积、计价单位、单价、总价款、有无产权、使用年限、销售状态等。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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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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