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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建设单位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1年05月23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6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转让、捐赠等环节中,对契税、土地增值税等需要经审批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减免税手续;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自行减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自行减免相关税费,并妥善保管公共租赁住房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包括变更信息),以备主管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评估检查。(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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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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