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刚交了订金和中介佣金,没想到两天后“限购令”出台,买房人不符合在郑州买房的条件,但卖方和中介却不愿退还订金和中介佣金。(本网曾作报道)5月1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因“限购令”引发的退房官司,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事件:刚交了订金就被“限购”
今年3月2日,家在外地的董先生通过郑州一家中介公司和郑州的何女士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70万元的价格买下何女士在二七区的一套住房。董先生还交了2万元订金、中介佣金及代办费。合同中约定,5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3月4日,郑州市出台“限购令细则”,因为不能提供“郑州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董先生不符合外地人在郑买房条件。董先生于是找到中介及何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订金、中介佣金及代办费。
要求被拒绝,董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买房人在等待房降价?
5月19日下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卖方何女士认为,限购令的出台并不影响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3月4日限购令出台,3月6日限购令开始执行,郑州市房管局给了3天的缓冲期,在这期间完全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他(指董先生)故意拖延时间,等着房子降价,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何女士认为,违约的是董先生。
中介公司表示,限购令的出台只是董先生不想履行合同的借口,董先生是在等着房屋降价。
而董先生表示,他完全是因为限购令的原因不能买房。
【结果】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庭审结束后,此案的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经再三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房屋购买合同,被告何女士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董先生自愿补偿何女士各项损失2200元。(记者 郭俊华 通讯员 李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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