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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定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2011年05月24日 09:4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苏州市物价局近日向各房地产经营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按“一套一标”要求,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同时,规范定价行为,明确凡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明码标价、虚构楼市繁荣假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捂盘、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等都属违法行为,并且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任何费用。 (李俊锋 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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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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