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鄂州市物价局联合市房产管理局,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鄂州市价格监督局负责人表示,对拒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电话12358。(特约记者 张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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