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公布第13批30家违建,3天公示期满后,对这些违建将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属于转供的,对转供单位予以停供,由此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的,由转供单位承担责任。对在上述违建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注销有关证照。由规划、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违建分期依法强制拆除。
据了解,2009年10月29日,福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公布第1批30家违建,截至目前,第1至11批违建已拆完。截至5月19日,福州市第12批31宗公示拆违项目已拆除16家,任务完成过半。其中,台江区的10家公示违建已全部拆除。晋安区于5月18日组织强制拆除了岳峰镇东郊河长乐北路公厕后余赛云储藏间违建,面积21平方米,累计拆除6家,还有15家待拆。(记者 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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