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70%是硬指标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的5%,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多项投入 商品房项目配建:不得低于5% 运营维护:配建一定比例经营用房弥补开支
楼市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背景下,普遍的共识是,健康可持续的房地产市场,应“两条腿走路”,将保障房和市场商品房共同推进。
目光投向湖南。省政府新闻办5月20日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会,向省直部门、银行、开发商代表及新闻界等通报并解读了最新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仔细阅读了文件,其中“实打实”的措施十分明显:土地出让总价款中至少提取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省住建厅副厅长高东山说,该文件在以前政策的基础上予以提升,更加具体化。“应该说,操作性非常强,硬性措施非常到位。”
各级政府:建立考核督办制度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已经规定,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稳定新建住房价格负总责,市州政府对这两项任务具体负责。
本次的《意见》又对此进行了强化,要求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办制度。即: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报请省政府约谈其政府负责人;建立目标考核和表彰奖励问责制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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