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江苏下大力气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累计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43.1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4万户,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02万平方米,解决89.5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我们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科学决策,着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强化整体部署。以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政府为主导,增加廉租房房源,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真正做到“住有所居”。二是确定目标标准。省政府按照到2010年底实现两个“应保尽保”的要求,明确2008-2010年全省保障房建设目标。三是完善政策制度。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及任务,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四是鼓励创新实践。着眼于提高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引导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不断为加快解决城市群众住房困难创造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苏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实施,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考核“三落实”。
三、加大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通过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抓好廉租住房房源筹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措施,努力增加房源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四、切实落实政策,积极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建立稳定资金渠道。在坚决落实国家明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计提比例不低于10%等资金筹集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二是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把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予以重点保障。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十二五”期间,江苏将。到“十二五”期末江苏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20%以上的城镇家庭,全面实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全面实现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有支持,全面实现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覆盖,确保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品质一流,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透明;确保住房保障申请、审批和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流,住房保障审批结果公开透明;确保住房保障管理水平一流,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和保障房社区服务管理公开透明。
一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城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建筑总面积一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利用社会闲置住房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打通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的分配渠道,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费优惠政策。
二要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努力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就近就地配租到廉租住房;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推行“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共有产权模式,使被保障家庭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1年全面完成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3至5年全面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
三要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落实和土地供应。要加大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省财政逐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加大对市、县“以奖代补”力度。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并按规定渠道和标准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要保障土地供应,提前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储备和土地储备,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占当地城镇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对未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地区,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公告。
四要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建设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工程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从2011年起,新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律按成品住房标准建设,并按国家和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建造,引导鼓励保障性住房创建绿色建筑。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等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实行“应保尽保”。建立完善省、市、县联动的住房保障信息化系统,对保障性房源、保障对象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强化政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挂钩。要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势分析、情况通报、跟踪督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履行好职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建设、公平分配和科学管理。(江苏省省长 李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