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据介绍,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全部完成且正式竣工验收前,应以“户”为单位进行专门的质量验收。分户验收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非用于居住目的的建筑或区域。
对于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者 闫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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