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位法的变动,《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将废止,昨日,关于废止该条例的议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市人大法制委人士表示,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于其依据的上位法(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立法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设置、取消行政强拆等重大问题上有新的规定,《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明显与之不一致,因此建议废止该地方性法规。
如果审议通过该条例的废止决定,拟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1月21日前,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记者 杨冰 实习生 邓煜洲)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