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经测算,2011年度我市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为2358元,最少不低于144元。6月1日起如果缴存“超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缴存额度区间为144—2358元
根据今年新实施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2011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x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加单位为职工缴存额度之和。因此,职工个人缴存部分是“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x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为“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x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两者相加,就是2011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
依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测算,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含职工及单位缴存两部分之和,最高缴存额度为2358元。比2010年度公积金“限高”额1999元,上调了359元。
按照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两个8%标准计算,公积金最低月缴额不能低于144元。
6月1日后要求超标缴存须纳税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6月1日以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6月1日后,单位和职工要求超过标准缴存的,超出部分应先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般的超标缴存,公积金中心不会受理,只有比如银行高管等确实工资高收入情况,需要凭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才能办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每个财政年度各缴存单位只能为本单位职工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一次。6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0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本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单位和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2797553咨询具体情况。
限制单位变相“发福利”
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发布2011年公积金缴存额度“限高令”,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不同单位特别是垄断单位与一般企业“贫富差距过大”,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部分单位因公积金免税而变相用此“发福利”。
为了能切实起到“限高”目的,防止有的单位“钻政策空子”,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统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依据省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精神,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8%—12%
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分别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2%。
确因经济状况发生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单位在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 卢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