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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障房申请门槛降低 5类家庭优先实物配租

2011年05月26日 10:3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门槛要降低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13平方米。在昨日召开的南昌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上,《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获通过。该《办法》明确了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优先配租的家庭等。同时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五类家庭

  可优先实物配租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南昌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可按以下顺序优先配租:低保家庭中有三家(含)以上残疾成员的家庭;低保家庭中的孤寡老人家庭;其他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低收入家庭;市人民政府规定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放弃配租

  两年内禁止再申请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住房状况的认定,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收入的认定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或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无故空置

  不得连续超过6个月

  《办法》规定,配租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的相关费用;廉租住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过6个月,不得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

  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等级普通商品房标准的70%;收购及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70%由廉租家庭缴纳,30%在廉租住房租金中支出。

  廉租户遇困难

  允许租金减半

  廉租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价格部门定期调整。低保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一定时间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减半收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困难的可再申请。

  擅自改用途

  承租者住房要收回

  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该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成员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该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办法》同时规定,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记者邹文彪、实习生贺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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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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