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让人目不暇接,像 “别墅”、“豪宅”、“城市地标”等炫富字眼更是像在彰显身份。
不过成都市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昨日表示,成都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房地产广告中将禁止再出现这些看似华丽的夸大用词。
文件出台
禁止房企广告夸大其辞
在这份《通知》中,强调房地产项目宣传和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别墅”、“豪宅”、“城市地标”等用语夸大其辞。不得使用最佳、顶级、最高级、极致等绝对化用语和炫富字眼。
成都市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的相关人士称,明明是一般性住房,却夸大其辞称为“别墅”,一些在建项目不是豪宅却要宣传成“豪宅”,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目前,《通知》正陆续下发给成都各区(市)县建设局以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建委
违规行为必须马上纠正
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相关人士表示,《通知》已于5月23日正式下发,市建委将开展日常巡查,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规范宣传和营销行为的,将及时约谈企业进行纠正,“凡是违规行为必须立马纠正。”《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发项目的日常检查。市建委表示,日常巡查将成为一种常态,比如通过网上监控、实地检查等。对于违规企业,将予以不良信用记录,扣减信用分,抄送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房地产开发资质降级处理。
街头调查
仍有企业打“奢侈”牌
《通知》已经下发了3天,成都街头是否还存在夸大以及炫富的用语?
早报记者昨日在街头探访发现,尽管中心城区内诸如“豪宅”、“城市地标”等字眼难觅踪迹,但“奢侈”等炫富的用语依然存在。
万年场附近某在建楼盘的外围墙上,打出了“奢适精装系,2011震撼成都”的宣传语。什么叫奢适?“肯定是奢侈的意思,未必住进去就可以享受奢侈了?”一名骑车的路人直言这样的广告语太俗气。
而在南延线,还有某楼盘的户外广告语为“5月奢美开放”。根据《通知》,这类用词显然是属于“炫富”字眼。
房地产企业
还没收到这份《通知》
成都市某知名房地产企业的策划部负责人俞先生说,成都市建委的这份《通知》还没有收到,但之前他们在宣传营销时也未曾用过“别墅”、“豪宅”等夸大用词。“如果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子,我们不可能说成是豪宅。”该负责人说,他们公司建的楼盘多为大盘,不需要这样哗众取宠,因为是不是豪宅大家一看就知道。对于《通知》,他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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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浮夸全国喊“打”
北京:2007年5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广告禁用“奢侈”、“至尊”等词汇。
郑州:2009年5月30日,《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第一、唯一、旺铺、名盘、热销、甩卖等词语。
重庆:2011年3月17日,重庆市工商局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首席”、“楼王”、“极品”等词语被禁止使用。(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