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26日电(范丽芳 杨婕)26日,山西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布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样本,并进行说明。新《合同》对履约中的纠纷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房权等做了明确规定,更趋人性化。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从1991年开始使用的《存量房买卖契约》已无法满足交易需求,有些规定也不适合现在的市场交易行为。”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康建斌介绍,太原从今年1月份启用新版《合同》,里边增加了一些新内容,比如附上了合同使用说明、在所需填写内容处加了下划线等,总体来讲更趋人性化。
新版《合同》对争议已久的“承租人优先购房权”做了明确规定。《合同》要求,房主在房屋出售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针对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新《合同》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出现纠纷,可以选择“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或“向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起诉”。
为规范治理中介市场,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在新《合同》中增加中介机构的内容,要求通过房产中介机构成交的存量房,需要填写其名称、资格证书备案号等信息。
“新版《合同》的启用能够更大程度地保护交易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更加人性化。”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乔迎新说。(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