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专项巡检制度,以配合国家住建部派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信息联络工作,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如期完成。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检制度,主要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专项巡查联络员,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为: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核查各市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在网上公开、公示及更新情况;现场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重点巡查今年建设项目的开工情况和往年结转项目的竣工情况;现场核查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存在的问题。对未开工项目或建设进度明显滞后项目,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专项巡查工作组反馈信息。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检制度,要求对所巡查项目建立台账,载明巡查项目的名称、基本信息等,并做好现场巡查记录;每月5日前,要上报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的巡查报告;同时,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省住建厅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主动协助、配合专项巡查工作,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月报工作,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息。 (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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