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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点查处商品房不明码标价等行为

2011年05月27日 09: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上午,广东省物价局召开了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还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相关法律宣讲,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全省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不留空白。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九种行为:(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二)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四)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六)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七)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八)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届时,省物价局派8个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迅速处理,即时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整治期间,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58”投诉举报各类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物价部门将及时从严查处。(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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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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