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公平是保障房第一要义
企业以保障的名义自建房产以低价分配给职工,这种方式是否可行,目前仍无一致的定论。其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就在于,建设的目的是否在于保障,分配如何达到公平。在集资建房的规定当中,“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其中的关键。如果仅从这个目的出发,企业在自有土地上筹资建房是合理的。但如何做到公平则非常难。
一位两年前参与到单位自建房分配的企业员工告诉记者,在房子分配过程中,监督基本缺失,往往已拥有多套房产的职工仍可通过关系低价购买,而入职年限较浅的职工即使无房也很难得到批准。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企业自建房并不违反政策规定,而国有企业集资建房也可以自行解决该单位有住房困难职工的居住问题。这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压力和缓和商品房市场的供求不平衡“但有效的监督仍然是关键。”该人士称,将企业自建房纳入到保障的体系当中,就应该也将其纳入到保障体系的监控当中了,包括购买者的资格审查,尽管受众可以只限定在企业之内,但购买也应该走正常的保障房购买程序。
南方日报记者 蒋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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