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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问题

2011年05月27日 14:20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省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力求解决问题,并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要评估论证

  我省决定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其中提出,政府投资项目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在审批重大项目前,项目审批部门应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布项目信息,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

  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并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招标项目逐步实行电子招标

  我省规定,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要重点解决规避招标、串标等问题。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

  同时,推进招标文件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电子招投标制度建设。必须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场交易,并逐步实行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效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我省提出,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解决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

  同时,加大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地区应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民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尽快制定引入社会监督制度的管理办法。

  此外,加大对各地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区),督促整改落实;对由于配套资金不落实对工程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相应减少或暂缓该地申报中央投资,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保障性住房须分户验收

  我省还决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住宅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同时,要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程序。

  此外,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陶婧 王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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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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