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整治房产“黑中介”发现,房产中介纠纷呈逐年增多且高发态势,暴露出行业诸多灰色地带。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随着福州二手房交易日趋活跃,仅从该庭近3年受理的二审案件数量来看,房地产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案年均增长25%至30%。另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新出炉的一份调研显示,在该区二手房高交易量提升的同时,涉及房产中介合同纠纷的案件也在迅速增长。该院2008年受理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件193件,比之前五年受理的总和还多,而到了2010年,此类案件受理总量又比2008年增长50%以上。
福州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陈锐告诉记者,涉案的房产中介绝大多数是暗中以各种规避法律的手段牟取不当利益。一些中介公司为获取眼前利益,在房屋存在多个产权人时,接受委托不对卖方是否有权出售房屋审慎审查,促成交易导致合同无效引发纠纷;中介公司往往避免交易双方见面,由其分别与交易各方约定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存在差价后,通过虚构的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分别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非法赚取差价;中介公司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及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合同中设置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减轻己方责任的无效或瑕疵条款,且未尽提醒义务,以期产生纠纷有利于己。
“房产中介是典型的以交易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行业,没有达成最终的结果,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无法从买卖双方获得收益。”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产中介行业现有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下,中介企业管理较落后,在规范操作难以产生结果时,不规范行为容易滋生。”(记者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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