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建设和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登记的不予受理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对于引导村镇有序建设,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登记、自愿申请、协调推进的原则推进发证工作。登记后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违法占地建设和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屋权属,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宅基地上的房屋权属,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受理机构和办理窗口,细化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流程,明确房屋合法性认定、住宅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登记范围等房屋登记要件的确认方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发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民群众办理房屋登记发证提供热情周到服务。要切实做好宣城市宣州区农村房屋发证与抵押流转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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