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4种创新做法,相应的代表城市分别为天津、深圳、青岛和北京。总体而言,这些创新改变了“招拍挂”制度“价高者得”的游戏规则。后者常被认为是导致近年来开发商非理性拿地、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的制度祸根。
以北京市的“招拍挂”土地出让制度为例。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北京市连续在几块住宅和商业用地的出让中,尝试竞规划设计方案、竞企业开发资质、业绩和综合财务能力、竞配建保障房面积等综合评标手段,使地块成交价格和溢价幅度降低,阻截了“地王”的复出。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初,“创新和完善‘招拍挂’土地出让制度”曾被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列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工作报告中。随后,国土资源部成立专题调研组,奔赴各地探讨、总结“招拍挂”创新成果。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对“招拍挂”制度应该历史地看待。作为市场机制下的一项制度,尽管“招拍挂”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目前还没有哪种土地出让方式可以替代它。
国土资源部在发给《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相关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招拍挂”制度的不可替代性,即概括为它的“三公”特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基本原则”。这份文件还指出,“招拍挂”制度对于“抑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土地出让领域腐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国土系统发生的土地大案、窝案,与“行政权力干预市场”密切相关。这也是国土部坚持“招拍挂”制度可以创新、完善但不能废除的一个重要原因。
廖永林同时表示,目前“招拍挂”制度确实已走到一个需要转折或提升的节点:从过去片面追求土地价格最大化的单一经济目标,向更注重社会、环境和民生等多重目标转型升级。
正因如此,在国土资源部文件中,《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发现,除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等宏观的一般性表述外,还出现了“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和完善有效实现中央调控政策要求的土地出让政策和措施”等此前很少提及的概念。
一方面,保障房用地创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被及时严控;另一方面,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又被鼓励和肯定。对于国土资源部前后态度的区别,一位国土部官员表示:创新仍然要以法律为前提。缺乏法律依据的“创新”不能被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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