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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姓廉才能惠民到位

2011年05月31日 09: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如果保障房成了地方政府牟利的资源,那是典型的与民争利。不仅涉嫌违法犯罪,影响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而且侵蚀了政府部门公信力,是对社会的多重损害。

  在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这样的资金和政策,不是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手段,而是谋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资源”。

  陕西商洛商州区柳家沟廉租房项目就是如此。该项目上报时是600套,地方确定只建200套,但在约定期限内却一套未建,实际只利用商品房改出72套。已经拨付到位的1000多万国家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专项资金,就在这样的“缩水”中流失。

  在商州相关部门眼里,国家的投资是一块“唐僧肉”,自己不吃,就会被别人吃掉。所以,商洛市常务副市长也承认,“当时2008年项目报得急”,不排除“把钱先争取回来”的可能性。

  被“资源化”了的国家投资,自然难以保证专款专用。即使不被挪用,也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商州的这一项目,因为所谓“手续不到位”和“信访问题”使得建设迟迟不能完工,为了应付检查临时把两层楼“一变三”改造成廉租房。匆忙上报,没有仔细调查研究,难免会陷入左支右绌的窘境。

  更何况,国家的投资,同样是真金白银,自然有人“惦记”。为什么款项不是按规定的“根据工程进度”来拨付?为什么有专门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却没有发现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争议?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让人对其后的利益纠葛浮想联翩。

  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政策被“资源化”,不仅是在商州区。国家审计署发现,2007年至2009年3年中,有高达1.5亿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挪用,34个项目套取补助资金6129万元。如果保障房成了地方政府牟利的资源,那是典型的与民争利。不仅涉嫌违法犯罪,影响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而且侵蚀了政府部门公信力,是对社会的多重损害。

  商州区廉租房缩水一事,也再次提醒我们,廉租房资金安全性的监管存在制度上、体制上的漏洞。现在,建设廉租房的资金来源渠道越来越多,但目前的制度安排,仍然缺乏有效途径进行统一协调,避免被套取、被挪用的漏洞。

  对此,相关部门需要全面掌握廉租房的资金来源渠道、规模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在加强公权力和审计机构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公众的监督,给廉租房的受益者以知情权,披露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更重要的是,还要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为住房保障立法,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廉租房保障对象、标准、资金、管理等问题。

  2011年全国要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但保障房资金缺口高达1.3万亿元。任务重、困难多,但越是有阻力和困难,越应该对个别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说到底,只有姓“廉”,才能真正保证廉租房的建设落实、管理到位。本报特约评论员金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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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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