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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规定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行为需公证

2011年05月31日 13:35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30日,本溪市举行《本溪市公证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新颁布的《本溪市公证办法》中,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行为首次被列入公证范围。

  此次经修改后颁布的新的 《本溪市公证办法》,共把公证事项分为了法定公证、应当公证和自愿公证三类。其中根据市情“量身定做”的应当公证事项中,明确要求对三大类13种易引起纠纷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公证。其中第二类是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行为。公证活动除了对被公证事项具有审查监督的作用外,还兼具沟通、交流和见证的功能。今后,该市凡涉及房屋拆迁行为,拆迁单位均需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介入后,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现场拍照、财物清点等方式,可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做好被拆迁人思想工作,让他们意识到即使房子被拆了,也不用担心今后的补偿没有依据。此举可有效地消除被拆迁户的恐慌心理和抵触情绪,减少或杜绝因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及上访事件。(记者司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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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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