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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执行商品房销售新规 领取预售证后明示房价

2011年05月31日 14:2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5月30日起,江苏省将开始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的10天内,不仅要公开所有房源信息,而且必须对外销售,省版细则里要求的“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则并未提及。

  据了解,在5月11日由省物价局发布的《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提出开发商必须在领取预售证后明示房价、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同时实行“一价清”制度,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成交价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此外,对已售房源及价格也应予以明示。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物价局已经于5月17日转发了此份文件,进一步细化了部分条款,主要包括:对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应在10日内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申报房源的价格;同时应明确标示的还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事实上,南京市目前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是: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的10日内公示房价,且领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也就是说,此次物价部门转发的文件内容与现行规定一致,仅是重申而已。值得关注的是,省版细则里“开盘前5天公示房价”并未提及。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有不少楼盘领证后便匆匆开售,买房人在排队抢号时甚至连价格都不清楚,极易导致“疯狂”抢房,开盘前的5天房价公示期有望起到引导市民理性消费的目的,该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更加合理的商品房预售规则,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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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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