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本报热线接到市民陈先生反映,他们居住的小区物管要每户业主缴纳300元钱,用于安装单元电子防盗门,他认为当初交房的时候就应该有电子防盗门,这笔钱应该由房开商来承担,所以拒绝缴纳这笔钱。
据陈先生介绍,他家是拆迁户,今年5月初被安置到二戈寨“贵阳铁路枢纽八里屯拆迁安置小区”,该小区一共有260余户,有23个单元,全部是拆迁安置户,5月下旬,小区业主突然接到通知,物管公司要求每户缴纳300元钱,给每个单元安装一个电子门。陈先生说,当初施工单位就应该安装电子门,所以拒绝缴纳这笔费用。
在小区物管办公室,一名姓钟的经理告诉记者,小区业主都是拆迁安置户,入住后,因为没有电子防盗门,业主觉得不安全,就找到物管,主动要求安装电子防盗门。经过他们预算,每户需要出资306元,目前大部分业主已经缴纳了安装电子门的费用,已经开始布线安装了。当初施工单位在修建的时候为何没有安装电子防盗门,钟经理说,他们不清楚,也不知道拆迁户是如何和施工建设单位签的协议。物管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商品房都由房开商负责安装电子门,并有住房专项维修金。(记者 苗国强 实习生 苑承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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