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自买自卖控制优质房源
2010年8月,王先生通过中介挂牌出售一套房屋,杨先生来该中介咨询,并对王先生的房子非常有兴趣。中介便联系王先生与杨先生签订了定金合同,杨先生支付王先生定金5万元,约定一个月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中介公司意外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了网上合同备案。中介业务员马上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并没有和其他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
原来,在2010年6月王先生曾经委托其他中介挂牌售房,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该中介为了独占王先生的这笔业务,竟然以业务员作为购房者制作了一份虚假合同进行网上备案,使王先生的房子不能通过其他中介交易。王先生马上联系原来的中介公司,要求撤销网上备案合同,但原来的中介公司不予配合。后因无法及时撤销网签,导致王先生无法与杨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为此双倍返还了杨先生的定金。
买房时要小心“假房陷阱”
房产交易的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为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内在的动力;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外部的空间;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业协议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为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屡禁不止提供了重要的助力。
房产中介的不规范行为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的落实、市场交易的诚信安全进行等都构成极大的阻碍,且严重侵犯了房屋买卖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治和防范房产中介的不规范行为刻不容缓。
应加强对房产中介的治理和监管。
当前形势下,应该严格房产中介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中介公司等级评定和信用档案制度,推动房产中介市场优胜劣汰,为售房者、购房者提供区分良莠的依据。同时,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房产中介经纪人业绩档案制度,通过对经纪人的业绩的公开查询,实现对经纪人的动态监督,从而提升经纪人遵规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增加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违法成本。
百姓在买房时要小心中介陷阱。
通过多种媒体做好法制宣传,提醒售房者、购房者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二是要提前考虑房价变化等因素并约定违约赔偿责任;三是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过户手续,不给对方反悔的机会;四是注意增强维权的法律意识,审查并保留相关票据,纠纷发生后,及时搜集证据材料,提高权利维护的有效性。五是不轻信对方或中介的口头承诺,对于重大事项,均应书面成文。(李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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