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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咨询:小区绿化不达标咋维权

2011年06月01日 09:47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渝北区杨先生问:我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宣传资料里称小区有超大的中庭花园,绿化率达到50%,但这些条件并未写入合同。今年我接房时,发现原来规划为中庭花园的地方修起了住宅楼,绿化根本达不到50%。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答:杨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房地产管理法规,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今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拨打重庆晚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前往重庆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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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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