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单位可以通过招标选择,七种紧急情况可以动用维修资金……5月26日,郑州市房管局出台了《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据介绍,与2004年公布的《郑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相比,该意见稿规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开标和评标,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代表的参与和监督。
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请人可以采取简易的比选方式选择维修施工单位。参与比选的施工单位应不少于5家,比选的过程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代表的参与和监督。
郑州市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书记任振祥说,与以前的老办法相比,该意见稿规定,发生以下七种情况,不需要小区内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启用维修资金。
七种情况主要有: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须立即维修的;高层住宅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泵体漏水、电机烧毁等,导致供水中断的;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记者 王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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