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万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中介叶春花代卖土地,结果不仅土地买卖没达成,万家兴公司还被推上了被告席。原告陆×成称已与叶春花签订了买卖合同,而万家兴公司拒不履约,起诉要求万家兴公司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目前,这块土地已被江门鹤山市人民法院查封。法院要求双方6月7日递交相关证据。近日,记者采访三方主要当事人。
委托卖地迟迟不见定金
几个月来,家住澳门的商人洪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自己的公司成了被告,开始靠安眠药维持睡眠。
2007年5月,洪先生与吕先生合作,成立了鹤山市万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购买了南星村商住农贸市场配套用地37.66亩。其中,26.8亩办理了国土证,约11亩未办。
由于遇到金融危机,2009年两人决定卖地,但一直无人问津。2010年9月,叶春花与洪先生联系,表示自己是天马地产中介,愿意帮忙卖地。洪先生告诉记者:“我一开始不相信中介,后来叶春花自称是鹤城镇招商办副主任李×忠的同学,因为我相信李×忠,后来这事又经李×忠证实,我便相信了她。”
2010年10月26日,洪先生与叶春花当着李×忠的面,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写明:叶春花作为乙方须在3日内交给甲方50万元定金,否则合同终止。据李×忠回忆,为了方便叶春花代办各种手续并代收现金,叶春花在签完协议后,要求洪先生签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叶春花独家代理并代收定金”。为了方便办理各种手续,洪先生将办证所需的公司资料及公司印章交给李×忠,委托其盖章。于是叶春花找到李×忠,在“委托书”上加盖了万家兴公司的公章。
终止合同后却有资金入账
据洪先生介绍,在之后的几天里,他催促叶春花将钱打到吕先生的账户中,但叶春花都以“钱未到手”为由推辞。10月30日,洪先生在多次打电话催叶春花无果后说:“按照合同,我们的合作终止了。”
11月1日,吕先生的账户中突然出现50万元,由于合同终止,吕先生便将50万元退回给叶春花。
2010年11月24日,万家兴公司收到鹤山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才知道自称已签协议购买他们土地的陆×成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叶春花、陆×成告诉记者,他们达成了转让合同,叶春花也将此事告知了洪先生。他们怀疑万家兴公司将土地“一女嫁二夫”,看到土地升值,觉得卖给陆×成的价格偏低了,便食言不卖,准备卖给别人。
洪先生表示,由于当时的合同失效,他们后来找到另一家企业,准备合作开发这块土地,并不是卖地。
中介自行代签买卖合同
在“委托书”签订之后到洪先生收到“应诉书”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叶春花告诉记者,10月27日,她找到在鹤城做家具生意的陆×成。当天便拿着“委托书”与陆×成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约定陆×成在合同签署的同时,为购买已办理国土证的土地和购买未办理国土证的土地各支付定金50万元。叶春花表示,其与陆×成在签署《转让合同》过程中每走一步都向万家兴公司汇报。对此,洪先生表示“从来没有过”。
叶春花说,她自己代表吕先生签署了《转让合同》,还签了“叶春花代吕××”,而且事后没有找李×忠加盖万家兴公司的公章,因为认为没必要。
洪先生回忆,经李×忠证实,11月1日他从李×忠处拿走了公司资料及公章。洪先生表示:“我们有理由怀疑,陆×成和叶春花签署的《转让合同》及另一份无章的收据是发生在11月1日之后。
是“一女嫁二夫”违约,还是越权代理、私自签合同有待法院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行家 中介代签合同属越权
叶春花作为中介,虽然具有独家代卖并代收现金的委托书,但是她有权与买方直接签订《转让合同》吗?
记者采访了在广州从事地产中介多年的凌先生。他告诉记者,中介的工作是促成买卖。在签署《转让合同》时,无论其是否有独家代理权,中介无权替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因为独家代理权只表明,卖方要将此块土地委托给该中介,不再委托他人。至于委托书,凌先生说,广州有明文规定,独家授权代理买卖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正规的授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