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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介"暗战"一整套 六大要点须提防(2)

2011年06月03日 10: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另外,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出租房屋,容易出现等租期结束时,中介机构寻找各种借口拒退客户押金。

  现象3

  门槛不高,防无证照

  据了解,虽然目前各级部门加强了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但因为房产中介机构的门槛太低,只要几张桌椅和电脑就可开张。而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后置条件,也只是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因此,从业人员没有专业经验的也可以从事房产中介。这样也造成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素质低下,很多问题解释不清。

  现象4

  暗中操作,赚取差价

  有个别的房产中介,先将购房定金交给卖方,并与卖方进行“定金公证”,但却不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在卖方误以为房屋已经出售的情况下,再以高出卖方要求数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与新的买家,从中赚取差价。据了解,这种现象在目前中介机构已经是屡见不鲜的招数了,而一些规模较小的中介机构,赚取差价几乎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

  现象5

  随意收费,推诿责任

  一些中介机构,视买主的情况,随意收费。有些收费名目虽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批准,但弹性较大,有的可以说是超出了合理范围,利用“净价”、“全包”让购房者上当。有的中介机构还存在随意多收现象,消费者发现了就退还,然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了解中介应该如何收费及收费标准,中介最终都会得逞。

  【监管篇】

  明码标价项目与价格要“透明”

  从5月18日到6月10日,成都市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大检查

  今年4月1日起,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正式实施。5月18日起,成都市房管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限购令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锁定中介机构是否备案,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门店现场是否公示“三栏一提示”,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明码标价,所有服务是否书面进行告知等内容。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6月10日。

  按照《办法》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不仅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还须在取得经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相应的备案证书,方可营业。“对那些先营业再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登记的机构,将予以查处。”与此同时,现在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是人人都能当,而是要取得统一注册资格后才能上岗,而且必须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还要挂牌服务。

  此次检查中,有关部门将对房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有没有违规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凡是发现违规的情况,将对其信用扣分。

  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通过这样的方式,增强交易环节的收费透明度。(记者 何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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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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